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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对部分尚未配送基本药物采购订单进行撤废
内蒙古新闻网  12-02-14 09:59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对部分尚未配送基本药物采购订单进行撤废。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于1月10日正式启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第一期参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76家,318家生产企业参与基本药物配送;由于时值春节,企业压缩生产、物流不畅、部分医疗卫生机构仍有库存等原因,有部分药品没有配送到位。目前第二期基本药物采购已经结束,为保证已配送基本药物按时结算及以后各期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顺利实施,按照《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购销合同》的规定,做出如下处理:对截至2月6日尚未配送的采购订单进行撤废处理;对不按时组织配送的生产、配送企业给予记不良记录一次的处罚;对在规定时间不按时配送、拖延交货的生产企业,依据《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购销合同》的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记者 段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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