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体育新闻 > 国内足球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大连实德被告上法庭索赔2.5亿 案件牵涉强拆丑闻
内蒙古新闻网  12-02-16 10:59 打印本页 来源: 足球  
 

  2月14日,在上海上市的大元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月6日向大连市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判令大连市政府向大元股份公开和告知有关大连分公司厂房拆迁、土地征收的政府文件、批文和拆迁补偿等详细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文件。目前,大连市中院已受理该起诉讼,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据了解,大元股份将大连市政府告上法庭,是想通过法律途径拿到其大连分公司被强拆的材料,从而打赢另一场更重要的公司——大元股份于2011年8月3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大连实德塑胶向大元股份返还大连韵锐的全部股权,否则判令大连实德塑胶赔偿经济损失2.5亿元。

  实德曾控股大元股份

  大元股份原是一家宁夏的上市公司,2001年11月28日,出资2.56亿元购买大连实德旗下22.26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以及6.51万平方米PVC板材生产厂房和设备。2005年6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投资公司与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者将其持有的大元股份1.4亿股转让给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实德投资以手持70%的股份成为大元股份的控股股东。

  2007年8月,大元股份为开拓市场,在大连设立了一家子公司,即大连韵锐。据《证券时报》报道,大元股份在2009年分两次以现金及实物对大连韵锐进行增资:2009年1月,增资5007万元,其中6.51万平方米厂房的评估值为3007万元;4月,增资1.07亿元,其中22.26万平方米的土地评估值为9109万元。也就是说,大元股份已将大连分公司生产所需用的厂房(6.5万平方米)及其土地(22.26万平方米)和部分现金注入了大连韵锐。

  而实德投资掌控大元股份并不长久。经过2006年的股改减持后,实德投资还持有1208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0.40%。2009年实德投资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7000万股后,于2009年7月31日将所剩的5080万股大元股份全部转让给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实德投资不再持有大元股份的股份。

  上市公司被忽悠了?

  但是,拥有大量土地的大连韵锐却留在了实德。

  2009年6月,大元股份以1.2亿将大连韵锐100%的股权转让给当时的控股股东实德投次关联公司实德塑胶。大元股份在交易中与实德塑胶特别约定:大元股份以每年200万的价格回租生产办公用厂房及部分土地。这为大元股份与大连韵锐的一系列纠纷埋下了伏笔。

  2010年1月21日,大连韵锐致函大元股份,决定不再出租上述厂房、土地,理由是“根据大连市政府的规划,我公司将对上述厂区进行拆迁”。

  2011年5月,大连韵锐分别在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及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元股份及其关联企业提出两起企业借贷纠纷的诉讼案件。

  2011年6月8日,大连韵锐发函通知大元股份,称其已经于2010年11月将大元股份大连分公司所租用的5号、6号、7号三栋厂房转让给大连海翔腾珑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做拆除,并通知“于2011年7月2日起,停止对贵司的水电供应,并于2011年7月10日起,对贵司现在使用的5、7号厂房进行拆迁。请贵司在6月30日前腾退5、7号厂房并将厂房内物品清除。如未能在此期间内腾退并将厂房内物品清除,我司将视同贵司放弃5、7号厂房内财物的所有权,并将自行处置厂房内的物品,一切后果由贵方承担。”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大元股份于2011年8月3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前大股东实德投资及其下属公司实德塑胶。大元股份认为,在2009年5月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是在当时控股股东实德投资的“操纵”下才将大连韵锐100%的股权转让给实德塑胶的,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撤销大元股份与实德塑胶于2009年6月4日签订的《关于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请求依法判令由第一被告向大元股份返还大连韵锐全部股权。另外,如实德塑胶无法向大元股份返还大连韵锐全部股权,则请依法判令由实德塑胶赔偿大元股份经济损失2.5亿元。 (特约记者 王刚)

[责任编辑 梁亮 ]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