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15日从呼市检察院获悉,王某某与杨某某本是同校学生,闹矛盾不冷静处理反而将矛盾激化,结果王某某捅死杨某某并捅伤杨某某一伙的另一同学。近日,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附带民事责任赔偿杨某某丧葬费17754元。
王某某与杨某某本是呼市某补习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他俩因琐事曾发生过矛盾。2011年4月16日晚8时许,王某某与杨某某在学校楼道遇见后又发生摩擦(王某某骂了杨某某一句),杨某某便纠集同学李某某、贾某某、孙某将王某某推搡到学校三楼厕所内,并对王某某拳打脚踢。王某某倒地后起身过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刺杨某某一刀,划伤李某某。
杨某某被送往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某在得知同学报警后,留在生活老师办公室书写打架经过,直至警察赶到现场将其控制。经鉴定,被害人杨某某系因锐器捅刺胸部,致心脏破裂引发急性失血并心包填塞死亡。
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鉴于王某某主动投案、认罪态度好,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也有一定过错,故对王某某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第67条及第36条之规定,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附带民事责任赔偿杨某某丧葬费17754元。(记者 鲁蒙海 通讯员 郭艳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