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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以创优为载体调动党员干部创业积极性
 

  为进一步激发基层党组织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落实村党组织书记“一定三有”政策,最大限度调动和激发村党组织书记创先争优的内生动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突泉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从2010年开始在全县188个行政村级基层组织和党员中开展“红旗党组织”和“模范党组织书记”争创活动,先后命名表彰32个红旗党组织和9名模范党组织书记,极大激发了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了“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明确标准,突出创建重心

  为确保红旗党组织和模范党组织书记评选工作的有序进行,突泉县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红旗党组织”、“模范党组织书记”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红旗党组织”、“模范党组织书记”评选管理细则》和《“红旗党组织”考核验收评分细则》,明确了“红旗党组织”的10项基本标准和34条考评细则。考核评价体系包括集体经济、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基层民主政治、党的建设以及群众满意度等六个方面,基本涵盖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主要工作,切实增强了“创”和“建”的目标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规范程序,确保评选公正

  “红旗党组织”和“模范党组织书记”的评选一年一考评,一年一命名,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村党组织全额参与、乡镇差额申报、县委组织部差额考核、县委全委会差额推荐、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等程序进行,全过程严格坚持综合评价、群众公认、动态管理和整体排序的工作原则;总成绩由目标核实和县委全委会推荐按7:3的比例加权记分;专门设计了民主测评、谈话征求意见以及公示等环节,强调听取村民代表、党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确保评选结果群众满意;评选结果不搞名额分配,所有参与评选活动的各村按照考核成绩全县整体排序,从高到低进入推荐范围。

  表彰奖励,激发创建活力

  突泉县委出台一系列实质性奖励及制度化保障政策,对“红旗党组织”、“模范党组织书记”实行重奖激励:一是隆重表彰。由县委进行命名,授予荣誉称号,并召开专门会议公开表彰;二是经济奖励。县财政每年拿出专款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红旗党组织”每个奖励1万元,“模范党组织书记”每人奖励5000元;三是落实政治待遇。连续三年被命名为“模范党组织书记”,实行职业化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副科级职务工资待遇;四是宣传激励。通过举办“村党组织书记”论坛,组织“模范党组织书记”作报告,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冯小宇 王天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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