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阿盟国税局严格坚持依法行政,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管理,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减税1.9亿余元,占全年全盟国税入库税收总量的8%,充分发挥了税收对经济宏观调控的杠杆作用。
一是认真落实增值税结构性减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政策。共有1808户(次)纳税人受益,减收15772万元。固定资产抵扣重点行业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抵扣5670万元、化工行业抵扣3173万元、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抵扣3015万元。纵观2009年增值税转型政策实施以来,风电企业是该项优惠政策的最大受益者。3年来,全盟5户风力发电企业共计抵扣固定资产7700万元,极大地推动了节能减排、发展新型能源政策的落实,为全盟经济发展培植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是落实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惠及全盟7000余户纳税人,减收195万元。
三是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涉及7个项目32户纳税人,即: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即征即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直接减免、促进残疾人就业即征即退、居民供热采暖直接减免、农业生产资料批发零售直接减免、销售普通黄金及黄金矿砂直接减免、农村电网维护费直接减免。全年累计减免退税销售额106214万元,累计减免退增值税2929万元。其中:属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2160万元,属于即征即退的增值税769万元。从减免税额增减幅度来看,黄金生产企业和风力发电企业减免税额增幅最大。
四是落实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办理出口退税144万元,免抵调库186万元。
2012年,阿盟国税局将继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方面对于新出台的税收政策,认真研究出台背景、调控方向、目标程度等关键因素,吃透精神,把握界限,坚决维护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另一方面深入开展税收调研,从税收调控的角度提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注重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控作用。同时,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盟委、行署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并充分用足、用好国家、自治区支持东西部经济发展配套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