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民参与消防工作,提高群众投诉、举报火灾隐患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清剿火患”战役,消除各类场所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乌海消防支队制定出台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中明确了举报重大火灾隐患的方式方法、主要内容和奖励标准,以及各部门(含公安消防机构)的受理时限、保密义务等内容,并决定自即日起正式实施火灾隐患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火灾隐患举报中心设立在防火处:由专人负责,24小时受理群众的举报。举报投诉电话号码为96119,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拨打该电话举报所在单位或地区的火灾隐患;同时,各区消防大队相继设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配备专人负责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信息的转发、核查、回复、报送等各项工作。市民可通过来访、书信、电话96119、微博,采取实名记录或匿名举报等方式,对火灾隐患进行举报或投诉。
受理举报内容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
火灾隐患举报中心的正式投入使用,将极大地调动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的热情,广泛参与消防工作和“清剿火患”战役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通讯员越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