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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三问:坐过牢能不能当英雄
内蒙古新闻网  12-02-17 09:49 打印本页 来源: 人民日报  
 

  新闻背景

  潘辉强,江西省贵溪市人。2011年,因参与盗窃(为同伙开车),他被判入狱。获释后,同年9月,他勇斗劫匪身负重伤。

  随后,潘辉强所在的金屯镇、金屯村向贵溪市综治办递交报告,为他申报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但一直没有结果。

  有媒体报道称,因潘辉强有前科,导致其见义勇为一直未被认定。

  一问:都是前科惹的祸?

  记者在贵溪市综治办看到金屯镇、金屯村在2011年10月份提交的两份《关于申请潘辉强同志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报告》,其中都描述了潘辉强见义勇为的行为。贵溪市综治办提供的情况说明称,“经调查,潘辉强的见义勇为行为属实”。

  去年9月,得知潘辉强见义勇为的行为后,金屯镇、金屯村积极向贵溪综治办申报见义勇为。贵溪市政法委副书记、分管综治办工作的李卉说,综治办一直没有跟金屯镇、潘辉强联系过,没有就参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进展告诉过潘辉强。潘辉强表示,他一直未得到是否被评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任何消息,不论是金屯镇还是市综治办方面。

  潘辉强透露,今年过年时,他和连襟林再文等亲戚在一起聚会,当林再文听说潘辉强参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4个多月没有消息时,猜测他是因犯罪前科而被拒绝。林再文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他后来发帖质疑,是想通过网络反映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作为,让见义勇为的精神得到弘扬。他同时表示,从没有听乡镇干部讲过潘辉强“因前科被拒绝”的话。

  2月16日上午,潘辉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福建某看守所的《刑满释放证明书》,上面记载着他因犯盗窃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1年2月7日刑满释放。潘辉强解释说,他曾帮几个盗窃团伙的朋友开了两次车,法院对他的判罚最轻。

  贵溪市综治办表示,不存在因犯罪前科参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被拒的情况。贵溪市综治办副主任张洪波曾负责潘辉强见义勇为行为的核实调查。他表示,在核实过程中,没有调查潘辉强是否具有前科。

  李卉则表示,市综治办在媒体报道前并不知道潘辉强具有犯罪前科,“按照规定我们仅需要核实潘辉强的见义勇为行为,其他情况不属于前置条件,我们一直没有进行过这方面的调查”。

  金屯镇居民黄有星在电视上看到了对潘辉强事情的讨论,他认为:“人都会犯错的,要给他一个机会,见义勇为表彰对他也是个鼓励,不能因一件事情就把一个人一辈子给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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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春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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