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乌海市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并且确保在6月底前把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加发的生活补贴发放到位。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主要包括以下人员:乌海市行政区域内中央、自治区和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中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国有企业兴办的高等教育学校(包括高职学院、职大、电大、夜大、函大、成人高等继续学历教育机构和党校)等教育机构中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上述机构中原来从事教学工作,后经组织安排在原学校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教师也可纳入,但不包括从教育教学岗位转岗从事其他非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并退休的人员;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包括政策性关闭破产)前退休、国有企业所兴办的职教幼教机构停办撤销前退休、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内退但未转岗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退休教师一并纳入政策调整范围;上述教育机构中在岗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也应纳入政策范围,退休后按照政策规定解决其待遇问题。
此次落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的标准为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市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名义予以补齐;实际发放额高于市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于以保留,仍按现有标准和渠道发放。(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