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14时20分,在包头市打工的乌兰察布市人徐女士不幸因车祸离开人世。数小时后,她的左侧肾和肝脏被分别移植到包头和天津的两位患者体内,使他们重获新生。此次捐献实现了自2011年7月内蒙古成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试点省区市后捐献零的突破。
据卫生部统计,目前我国人体器官需求和供给比例为150:1,与20—30:1的全球平均数相比相去甚远。供需的严重失衡使许多只有靠器官移植来延续生命的患者承受着与死神搏斗的煎熬,甚至在苦苦等待中无果而终。人体器官捐献涉及法律、政策、医学、伦理、心理等诸多方面,要挽救更多器官衰竭患者,我们还有哪些事要做?
争分夺秒 无私捐献在一瞬间展现最美人性光辉
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受卫生部委托开始在上海等11个省区市开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2011年7月,内蒙古被列入第二批试点,开始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赤峰市医院和包钢医院4家技术设备条件成熟的医院试点。截至今年2月底,包括内蒙古在内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共实现捐献194例。
人体器官捐献试点所进行的捐献特指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献,既不同于对供者有一定伤害的活体器官移植,也非单纯的供科学研究的遗体捐献。肾脏、肝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等大器官的取出和移植需要在捐献人逝世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器官功能会因冷缺血时间过长而减损,甚至最终无法使用。特殊的需求要求相关人员将捐献所涉事宜都做在前面,并在捐献过程中相互配合、争分夺秒。
1月25日深夜,44岁的徐女士在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头部严重受伤,被送到包钢医院。医院随即为徐女士做了开颅手术,虽然手术很成功但由于伤势过重,她在后期病情开始加重,呈现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等状态。1月28日,医院将患者可能慢慢出现多脏器衰竭而死亡的情况告知患者家属。家属在了解到患者已基本没有生还可能的情况下,经过考虑有了无偿捐献器官的意向,并与自治区红十字会取得联系,希望捐献患者的人体器官。1月29日中午,徐女士血压急剧下降,情况危急。自治区红十字会委托包头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当面向家属说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捐献流程,徐女士的丈夫、父亲、成年子女一致同意并共同签署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当日14时20分,经抢救无效,徐女士的心脏停止了跳动。
捐献器官的分配是由网上的卫生部“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完成的,以保证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分配原则,获取器官的医院有优先使用权。当时包钢医院在网上登记等待肾移植的患者有8人,但经核实4人已去世,剩下只有2人血型与徐女士吻合,其中1人放弃了此次移植。最终,包钢医院一名49岁男患者接受了肾移植,肝脏和另一只肾脏则分别被分配到天津和北京,肝脏被成功移植,肾脏却因缺血时间过长功能减损而无法移植。徐女士及其家人为他人生命作出了巨大贡献,展现出最美的人性光辉。
举步维艰 捐献率过低与巨大需求形成强烈反差
徐女士是内蒙古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半年来首例也是唯一一例捐献者,据自治区红十字会业务处副处长李鑫介绍,同全国其他省区市一样,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在内蒙古举步维艰,器官捐献与需求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情况不容乐观。
由于捐献必须由捐献人本人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全部同意才可进行,受到观念等多种因素影响,捐献者凤毛麟角。李鑫介绍,目前主动到红十字会要求捐献人体器官,并填写了自愿书准备待其身故后捐献的人仅有一位。但因其已身患癌症,并不符合捐献条件。
4家试点医院半年多来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却始终收效甚微。在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当医生向一位生命即将走到尽头的车祸患者的家人宣传器官捐献政策,其他人都表示了捐献意向后,却因其子一口否定而放弃。在赤峰市医院,一位潜在捐献人的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虽然都有捐献意向,并准备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时,却遭到随后赶来的其他亲属的强烈反对,最终没有捐献成功。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的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李柏崖说:“医院贴海报、发折页,还对已无生还希望的潜在捐献人家属进行告知和宣传,捐献工作却非常难推进,一般都得不到患者和家属的回应。”
与捐献进展缓慢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在医院里苦苦等待器官移植的庞大患者群。李柏崖曾在本院做过一次调查,2011年9月的1个月内,仅在医院肾内科住院、需要肾移植的患者就达11人,年龄分别在29至45岁之间。同样身为协调员的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肝胆外科副主任医师张彤去年年底曾接诊过一名肝昏迷患者。虽经抢救患者病情暂时稳定,但必须进行肝移植,为此张彤还专门走访了自治区红十字会,并在上海寻找过肝源却都没找到。患者最终只好转院去北京寻找肝源。
根本出路 完善体系打通器官捐献“绿色通道”
目前,专家们已达成共识:器官移植缺的不是技术,而是行之有效、完善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这是解决当前器官紧缺问题的根本出路。李鑫认为,目前内蒙古乃至我国的器官捐献事业都刚刚起步,建立完善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还需要人们意识的提高以及制度的推进和法制的保障。
“在中国,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以及去世的人也要保持身体完整性的丧葬习惯,往往阻碍器官捐献的顺利进行。”李鑫说。据他介绍,器官捐献在发达国家并不少见,在美国,公民申领驾照时均要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同意者会在驾照上予以标注。在我国,也需要尽快普及器官捐献关爱意识和器官捐献科普知识,以形成器官捐献的良好社会氛围。
李鑫介绍,现在,有意捐献者可与自治区红十字会或当地红十字会取得联系。捐献有两种方式,一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二是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达成一致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共同表示愿意捐献器官。器官捐献并无绝对的年龄限制,要求捐献者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原发脑肿瘤除外),具体由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人体器官评估组织评估器官是否适合捐献。捐献者及其家属在捐献过程中会受到应有的尊重,器官摘取时会遵循严格的外科手术标准,手术后医师还要仔细缝合并恢复遗体原貌。而希望获得捐献者可与就诊医院、医生联系,申请到网上排队。
2007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人体器官移植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器官移植技术水平的成熟和法制化建设时代的开始,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条例》虽然对器官移植的程序、技术准入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却没有详述最为紧迫的器官捐献问题。李鑫说,我们目前亟需能够推进器官捐献工作的更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规章制度,从而真正打通人体器官捐献的“绿色通道”。(记者 许晓岚 实习生 任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