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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1·10”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续:张某玩忽职守被立案
内蒙古新闻网  12-03-13 10:39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1月11日,本报刊发通讯《赤峰发生一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5死9伤》,对赤峰市发生一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导致5死9伤一事进行了报道。记者昨日了解到,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于近日抽调精干力量,对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喀喇沁旗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股长张某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现被取保候审。

  据了解,1月10日中午,元宝山区平庄镇马架子村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万元。事故发生后,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高度关注,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紧密追踪,积极搜集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线索。在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线索交由该院查办后,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干警缜密调查,对张某玩忽职守案立案侦查。经查,喀喇沁旗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股长张某在主持培训该旗2011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安全知识培训过程中,未对法定参训人员进行核实。在该旗十家满族乡上店村经营户冯某仅一人参加,而销售人员未依法参加培训的情况下,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冯某的门市部颁发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致使经营条件不全的冯某在购入烟花爆竹之后,违规进入元宝山区平庄镇马架子村,向村民兜售烟花爆竹,最终造成不可挽回的人身财产损失。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周建军)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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