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通过建立完善审判绩效考核机制,3年来共有21名法官因业绩不合格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据介绍,近年来,该院通过建立完善审判绩效考核机制,按照各审判业务庭的职能,制订了目标化管理考核细则。考核细则根据各庭不同业务职能,设定了不同的绩效考核指标,按考核结果对业务庭及其法官业绩优劣情况进行定位。绩效考核指标设定的分值满分为100分,达到95分以上为优,90分以上为良,85分以上为合格,低于85分为不合格。对法官业绩的考核途径是根据每一位法官审判质量指标,建立个人业绩档案。业绩档案中,详细地记录法官的办案数量、办案质量等数据。年末根据案件质量指标考核反馈出的信息和法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客观、真实、全面地对法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从2009年以来,该院共有9名办事公道、严格执法、业绩突出的干警被提拔重用;12名办错案的法官被扣发岗位津贴;3名法官因工作出现差错,当事人多次投诉被调整工作岗位;2名法官因服务观念淡薄、对当事人“冷、硬、横”,给法院造成不良影响被取消了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资格;4名法官因故意压案不办、久拖不决,致使当事人多次上访,被从环节干部岗位调整为一般干部。(首席记者 张弓长 通讯员 姜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