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至3月4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连续发生2起大车司机被抢劫案件,造成许多大车司机心理恐慌。乌拉特中旗公安局刑警大队组织精干警力,在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等地展开排查。
大车司机连遭抢劫
3月1日1时45分许,经过一天的奔波,疲惫的大车司机刘某某、张某分别将自己的车停靠在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西212省道路边,便各自在车内休息。刚入睡不久,他们几乎同时听到一声响动,车窗玻璃被人砸碎,他们的脖子上分别被架上一把刀。在蒙面劫匪的胁迫下,刘某某将随身携带的1部手机、钱包(内装身份证、银行卡及2200余元现金)交给劫匪;张某被抢走1部手机、 3700余元现金。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民警对这起案件展开调查的时候,又发生一起抢劫案。3月3日1时许,个体长途货车司机李某某在乌拉特中旗海五线乌不浪口附近停车休息时,被3名蒙面劫匪持刀抢走1.5万元现金、1张银行卡和身份证。
锁定嫌疑车
民警经调查分析认为,作案人大约有三四人。作案地点选择在比较偏僻的地方,作案时间在夜间。劫匪看到大车司机将车停靠在路边休息时,用砍刀将车窗玻璃打碎,然后将砍刀架到司机脖子上,使司机无力反抗,逼迫司机交出钱财及贵重物品,得手后立即驾车逃跑。从作案时间、作案手段、作案地点以及侵害对象来看,作案人很可能是同一团伙所为。
由于现场留下的作案痕迹很少,作案人员又戴着面罩,看不清体貌特征,而且他们驾驶的汽车车牌号被遮挡,受害人只看清劫匪驾驶着一辆黑色轿车。民警通过调取案发时间车辆途经路线的两个监控录像,发现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车牌号被遮挡,嫌疑比较大。为准确确定嫌疑人与嫌疑车辆,民警又调取了案发路段1个月以来的监控录像,发现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多次进出乌拉特中旗,车牌号为蒙LBD2876,与发案时嫌疑车辆很相似。
为确定嫌疑人逃跑的方向,乌拉特中旗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派遣4组民警分赴五原县、临河区、乌拉特前旗、包头市所有收费站,调取收费站的监控录像。据此,民警很快查出嫌疑车在乌拉特前旗、包头市多次出入,初步确定嫌疑人很可能是从包头市方向逃跑的。随后,民警调取了车牌号为蒙LBD2876的车辆信息,发现车主卢某为包头市人。
民警在包头市找到了因患脑梗住院的卢某,卢某已不能说话,其家属告诉民警家里没有这辆车。民警又从包头市九原区车管所调取到该车的信息,得知该车原户主是鄂尔多斯市人,民警又到鄂尔多斯市找到原户主,但该户主反映此车早已卖到二手车交易市场,民警从二手车交易市场获知买主是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的张某。但是,民警在五原县未找到此人,侦查工作一时陷入困境。
抓获4名嫌犯
是不是判断有误?民警调整思路,将离案发地较近的五原县作为重点侦查范围,遂对五原县进行地毯式排查。
经排查,民警在五原县冠驰租赁公司找到了嫌疑车,并从该公司老板处获知:3月1~3日,苏某某和赵某某租赁了此车。在巴彦淖尔市公安局技侦支队的协助下,民警获知受害人刘某某和张某被抢的手机正在使用中,且现手机持有人与租赁该车中的一人为同一人,据此断定苏某某和赵某某为犯罪嫌疑人。通过外围排查,确定了另2名犯罪嫌疑人白某、杨某某在鄂尔多斯市。
3月7日下午,一组民警在五原县隆兴昌镇一网吧内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抓获。根据赵某某的供述,民警又赶赴新公中镇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与此同时,另一组民警在鄂尔多斯市薛家湾镇将犯罪嫌疑人白某、杨某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白某、杨某某、赵某某、苏某某对在乌拉特中旗实施2起持刀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通过进一步深挖细审,这4名犯罪嫌疑人又交代了2011年秋天以来伙同另外犯罪嫌疑人吴某、韩某某、徐某、李某某,在五原县110国道呼包段、呼和浩特市、和林县、清水河县、鄂尔多斯市、山西省右玉县以同样手段抢劫、抢夺大车司机和小轿车司机10余起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白某、杨某某、赵某某、苏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吴某、韩某某、徐某、李某某在逃,警方正在全力抓捕中。 (记者白忠义 通讯员田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