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保障食品安全不能光靠“曝光”!
只要提及食品安全,人们总会想到被媒体曝光的“瘦肉精”、“毒豆芽”、“橡皮鸡蛋”、“地沟油”……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挑战着老百姓的心理底线。
令人忧心的是,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为什么多数是由新闻媒体介人后,各级监管部门才“如梦方醒”?为什么事件发生后人们都紧紧盯住了违法生产者,却无人对监管部门的责任进行追究?
笔者以为,媒体曝光只能将个例恶性案件公之于众,只有各级监管部门提高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杜绝监督管理缺位,食品安全才真正有保障。
保障食品安全要从源头治理,堵住法律漏洞。根据《食品安全法》,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的过程中,罚款只能根据查处的食品货值来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于违法生产有毒食品的企业而言,处罚的低成本与制假售假的高利润相比,诱惑力极大,不法分子付出的违法成本极低,导致他们—而再、再而三地铤而走险。只有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依法从重处罚,才能对不法者起到巨大的威慑作用。
保障食品安全要由政府主导,让监管不再缺位、错位。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环节多、链条长,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存在多头监管、协调不力、重复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还存在着“事前监管不得力,事后监管—阵风,媒体曝光后紧张—阵子,事情平息后还是老样子”的问题。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重大,只有完善责任追究体制,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对各级监管部门进行“问责制”,让监管不留死角,才能确保监管到位,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王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