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自治区工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区工商系统以“3·15”为契机,开展整治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服务、中介服务、房地产、经营性培训、摄影服务、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汽车销售及租赁、旅游、有线电视、餐饮服务、美容美发、健身、运输、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大型商场、超市零售等行业以及涉农的订单农业、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和服务等消费领域违法违规的合同格式条款。
盟市所在地要对房地产、装饰装修、旅游、餐饮以及大型商场、超市,特别是消费者反映问题多的经营及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取得成效。
各地工商部门要针对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相关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包括: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瑕疵担保责任;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设定应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等。(内蒙古新闻网李中锋 通讯员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