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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旗工商局建立“农资打假护农”长效监管机制
内蒙古新闻网  12-03-26 10:41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城乡经济平稳快速发展。近日,鄂伦春旗工商局对建立健全“农资打假护农”长效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农资打假护农”工作进行了部署。具体内容为:

  建立农作时节宣传制度。逢春耕、夏播、秋种时节,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及设立农资安全咨询台等途径,广泛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农资消费安全法律法规、农资商品辨假、识假等知识;积极引导农户到正规经营店购买农资,细心查验经营主体证照、索取购物凭证、查验商品、留存样品等。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自我保护及主动维权意识。

  实行农资经营主体经营资格合法公示制度。结合今年年检验照工作,开展农资经营主体经营资格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取缔无证无照的农资经营主体,对不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以工商所为单位,公示辖区内经工商部门注册的正规经营主体的名称、地址和经营范围,发放给辖区的每一户农民手中。

  实行“二帐二票一卡一书”制度。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二帐二票一卡一书”及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二帐二票一卡一书”:即进销台帐、进销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

  推行农资商品备案制度。要求各工商所推行流通环节农资商品备案制度,引导农资批发、零售经营者积极做好流通环节农资商品的备案工作,做到一户一档。

  推行农资商品留样备查制度。对农资经营企业销售的农资商品,由辖区工商所提取样品在企业封存,填写留样记录,标明样品名称、产地、经营单位、留样数量、时间等。在包装样品上加贴标签和封条封口。

  深化定向农资质量监测通报制度。结合“红盾护农”保春耕及化肥专项执法打假行动,以农资主产区、农资主销区和农资案件高发区为重点,把容易出现假冒伪劣的复合肥、复混肥和当地农业生产需求量大及必需的农资作为重点进行质量监测。对反复出现的同一厂家、同一品牌的不合格农资商品在全旗进行通报。

  深化定向监测评估预警制度。通过日常市场巡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及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继续加强和改进对打假护农资维权工作信息的监控监测、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和准确预测违法违规苗头及倾向性问题,适时面向社会发布打假护农资维权警示信息。(通讯员李忠华)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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