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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执行食用盐新标准
内蒙古新闻网  12-03-26 15:55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昨日,记者从赤峰市盐务管理局盐政科获悉,目前,全区范围内已开始执行每1000克含碘量25毫克的食用盐新标准。

  据赤峰市盐务管理局颜局长介绍,自3月15日起,全区范围内正式废除每1000克含碘量35毫克的食用盐旧标准,正式开始执行由食用盐生产厂家提供的每1000克含碘量25毫克的食用盐新标准。据了解,每1000克食用盐含碘量在18毫克—33毫克波动范围内均符合食用盐新标准范畴。目前,由于含碘量35毫克的旧标准食用盐还有库存,旧标准食用盐与新标准食用盐在市场还能共同存在9个月时间,预计截至12月15日,含碘量35毫克的旧标准食用盐将全部退出市场。(记者绍军)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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