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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拐骗13岁女童 通辽男子获12年重刑
内蒙古新闻网  12-03-26 17:31 打印本页 来源: 通辽日报  
 

  近日,通辽市库伦旗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胡彦彬有期徒刑10年;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胡彦彬通过QQ聊天认识了韩小樱(女,1998年10月2日出生),知道她还不到14岁。二人约定在库伦旗库伦镇车站见面,胡彦彬怕韩小樱家长来电话,便将她的手机卡取下放在自己的手机中,后二人到库伦镇某旅店休息,其间胡彦彬与韩小樱发生了关系。之后胡彦彬将韩小樱从库伦镇领走,先后带到科左后旗甘旗卡镇、科尔沁区、哈尔滨市和自己家中,并与她多次发生关系。

  法院认为,胡彦彬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并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以带其打工挣钱为由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和监护人,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故依法判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杨冬)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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