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呼和浩特市为旗县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立新规
内蒙古新闻网  12-03-30 11:24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3月27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建委了解到,为规范全市旗县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从4月份开始,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对旗县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开展严格督查,并订立工程质量新监督规定。

  各旗县区每年12月5日前,须将当年已竣工工程和跨年工程上报至呼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每年4月15日前,须将跨年新开工工程和年度内新开工工程进行上报;对4月15日至12月5日之间开工的工程必须及时上报;保障性住房工程开工前,须及时上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登记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性质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并做情况说明;对呼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所下发的《建设工程质量停工(整改)通知单》须按照规定格式标准回复,回复内容必须含整改后的结论性阐述。(记者康敏)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寄宿学生吃上营养餐
普及安全知识
查农资保春耕
内蒙古牲畜存栏连...
春耕要买放心良种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呼和浩特遭遇今春首场沙尘天气
我把鲜花献给您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相约三月 媒花朵朵送祝福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