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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湘、王岳伦痛斥离婚传闻
内蒙古新闻网  12-04-01 09:22 打印本页 来源: 新浪娱乐  
 

  3月29日80后作家张一一在微博中爆料称湖南卫视著名节目主持人李湘与其老公王岳伦已分居多时,正协议离婚,离婚部分原因是王岳伦劈腿小姨子李玲,对此李湘、王岳伦都在微博中痛斥造谣者。并且李湘和王岳伦已经委托芒果影业对张一一进行起诉。

  日前张一一在微博中称其援引自芒果台的“独家内幕消息”:李湘与其老公——导演王岳伦“已分居多时,正协议离婚”,而其三岁幼女王诗龄抚养权将归李湘所有。而李湘与老公离婚的援引有三,一为李湘人气下滑,对王岳伦帮助不大,二为李湘不再年轻貌美,三为王岳伦勾搭小姨子。此前张一一还曾爆料严歌苓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最后被证实是谣言。

  这一传闻发出后,李湘和王岳伦很快在微博中做出回应,并显得非常气愤。3月30日15时18分王岳伦在微博中愤慨的称:“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要维护自已小家庭的幸福、和睦已经很不容易了。。作为一个男人,当别人伤害到自已的太太、孩子及家人的时候,我可以打人吗?!能!!”随后王岳伦又在微博中表示有想动手抽造谣者的冲动。3月30日21时46分李湘老公王岳伦转发张一一的微博并放狠话称,“畜牲!你丫别我让我见到你!我抽死你丫的!!!”李湘也坚决支持老公微博转发评论称:“抽死他!!”

  3月30日22时44分芒果影业新浪官方微博就此事发出声明,称李湘和王岳伦委托芒果影业就张一一“张一一微博造谣中伤、诋毁他人名誉”一事,对张一一进行起诉。(辛佳/文)

  声明原文如下:

  2012年3月30日,先接受李湘、王岳伦夫妇及家人之委托,特严重声明如下:

  1、张一一造谣中伤、诋毁他人名誉!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名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我方将委托律师,对张一一进行起诉!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该文章内容完全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内容,请转载文章的媒体充分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和违法性!立即停止该文章的传播,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责任编辑 梁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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