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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墓地考验中国暴利容忍度
内蒙古新闻网  12-04-01 10:00 打印本页 来源: 中国网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前夕,2012年3月31日,《齐鲁晚报》刊发了我的时评《“死无葬身之地”己不是咒语》。此文反应强烈,该文发表才一个上午,我用百度查阅,己有了867个转载该文的网页。说“传播如风”应不为过。这表明此文触动了公众对此事敏感的神经,人们对天价墓地感受有着切肤之痛。于是,我便有了进一步揭开天价墓地黑幕的冲动。

  一块大小只有一平方米的普通标准墓地,大中城市售价都到了三四万元;甚至六七万元,而北京的天价墓地竟卖到了35万元。把昂贵的房价,远远地抛在了后面。

  中国的法律对土地有明确而严厉的规定,中国的土地只有两种所有制,即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土地不能自由买卖。只有国家可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所以,墓地不能卖买,只能租用。

  以如此天价“买”到的墓地,真的是你的吗?“买”到的墓地之后,你还得按年缴纳昂贵的不断上涨的墓地管理费。也就是说,你以如此天价买下的墓地,还不是你的。仅仅是你租用的。你并不享有产权,仅享有有限的使用权。只要你不按时缴纳墓地管理费,陵园就会收回你的墓地,挖坟扬灰,重新再卖给后来者。

  所以使用权是20年,可管理费却一次趸交10年。一来是给管理费留下上涨的机会,二来是给陵园管理处提前收回墓地留下口实。

  这哪里是墓地,简直就是陵园管理处的一架私人印钞机。想印多少印多少,想怎么印就怎么印。这简直就是一条暴富自动流水生产线。

  我们该请工商局查查账,陵园管理处又是以什么价,从农民手里把地征用过来的?你们倒个手赚了多少钱,你们敢公开吗?要真公开了,保准很吓人。

  我现在想算算这笔账。

  就在昨天,我在电视上,在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中,看到了这样的新闻:《现在谁在种地?》。该新闻中报道说,在重庆,种粮大户从进城打工的农户手中租来的土地,一亩地每年的租金为100元。(据我所知,这个价是中国当下普遍的公认价。)也就是说,如果直接从农户手中租地,一亩地每年的租金为100元。一亩地等于666.67平方米。如果将一亩地每年的租金为100元分解到每平方米,则每平方米每年的租金尚不到0.15元。这还是城郊种粮的肥田沃土。

  老百姓从陵园管理处租用的远郊的山坡墓地,使用权为多少年呢?根据民政部1998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墓地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

  奇了怪了,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限还有70年呢。可墓地使用权限却缩短到20年了。这缩水的程度够惊人的。

  我们就以20年计算,4万元的一块墓地,一年的租金高达2000元,管理费为300元。(大多如此)。而一块墓地(双人合葬墓)的标准面积为1平方米。在农民的手里,则每平方米每年的租金尚不到0.15元。为什么到了陵园管理处,一年的租金高达2300元呢。

  请问,都是地,差距咋就这么大呢?怎么就能大到上万倍呢。

  谁能回答我?

  对于如此暴利的墓地,我们真能麻木不仁,见怪不怪吗?中国对垄断暴利容忍度,真的宽大到如此地无边无际吗?如果真的如此,还有公平正义可言吗?难怪温家宝总理一次又一次地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请问,这是自然形成的市场价格吗?这是公平的市场法则吗?这是正常的市场法则吗?如果市场法则是天然合理的,我们还要工商局干吗?我们还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干吗?这不成了第六根手指头吗?

  假如天价墓地合法,请问,将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公平、公正、自愿、等价交换四大法则于何地?又置《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等一系列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百姓基本权益的经济法律于何地?

  反暴利,请从天价墓地始。(魏雅华)

[责任编辑 李春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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