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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和尚原是北漂歌手 或为搞行为艺术“过火”(图)
内蒙古新闻网  12-04-13 10:30 打印本页 来源: 新京报  
 

 

  2 是何动机?

  朋友称是行为艺术

  姜欣欣称,他听赵文博提过其曾签约一家唱片公司,并被骗10万元。尽管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赔偿50万元损失。但该公司没有赔偿能力。

  姜所说的这家公司是北京天乐华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他提供的判决书显示,2008年,赵与“天乐华语”签约由该公司开展赵的演艺事业,赵支付推广制作费15万元。之后,赵支付了10万元,但公司却未履约。双方对簿公堂后,东城法院判“天乐华语”返还赵文博10万元,并赔偿50万元。

  姜欣欣称,赵文博曾提到当初签约是听说该公司老板是修佛之人,公司里有佛堂,还有老板师父披袈裟照片,他感觉被欺骗了,说想用一种行为艺术的方式揭露和表现“假和尚”,引起媒体和佛教人士的重视。

  姜称,当时赵并没细说具体会怎么做。“和尚兄弟”的两个女伴他也不认识。事后通过微博和新闻,才知道赵任二人的“过火”行为,并给佛教信众造成不良影响和伤害。“作为知情人和朋友,我立即去派出所讲了所知道的内容,希望协助警方查清此事。”

  赵文博的代理律师崔青证实,一审二审赵文博都胜诉了,但“天乐华语”没赔偿能力,赵一直没拿到钱。至于“天乐华语”是否有出家人参与,他并不知情。

  3现在何处?

  接受调查已超5天

  姜称,前日自己又去了一趟派出所,民警答复他,两人依然没被释放,但并未透露两人被羁押的理由以及调查结果。

  姜欣欣称,昨晚他和赵文博的父亲联系过,赵的父亲称尚未接到警方通知。

  《治安处罚法》规定,对违法人员,警方传唤后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并需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知家属。《刑诉法》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应在24小时内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拘留后讯问中发现不应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

  “现在都被警方带走调查五六天了,我一直没问到调查结果。”姜欣欣称。赵的奶奶已80多岁了,担心此事会让她受到打击。

  姜称,他替这两个不经事的年轻人向佛教协会以及佛教僧众表示深深的歉意。

  昨日,西城警方称,此事需要找北京市公安局,记者未能从市公安局得到进一步答复。新京报记者陈博 安颖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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