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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提高
内蒙古新闻网  12-04-13 17:36 打印本页 来源: 黄河晚报  
 

  4月12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社保局医保科了解到,该市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公务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标准支付后,个人按比例自付的医疗费用,补助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例如:公务员住院发生的总有效医疗金额为8000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6300元,再用(8000-6300)×70%所得结果就是公务员的医疗补助。

  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提高后,应达到封顶线但未达到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封顶后的有效票据可继续按70%计入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最高5万元封顶。

  另外,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范围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和退休人员,经审批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列入市本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列入市本级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市本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中央、自治区驻本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足额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款后自愿参加。 (王莉霞)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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