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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教师不规矩 无证醉驾撞伤人
 

  4月9日,呼和浩特市和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于斌(化名)公诉至和林县人民法院。

  2011年12月1日17时许,喝了酒的某小学教师于斌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和林县城关镇新民街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和林县政府门前时,将路人刘阿毛(化名)撞倒在地,致使其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之后,刘阿毛虽经医院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落下终身残疾,被评定为9级伤残,构成重伤。经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对于斌的血液酒精含量进行检测,结果为121.74mg/100m1,属于醉酒。和林县交警大队认定,于斌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和林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刑法》第133条之规定,认为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于斌刑事责任,且应从重处罚。(记者 毛锴彦 通讯员 王寅生)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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