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己的小店经营不善,筹借了大量高利贷的张明华(化名)铤而走险,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4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明华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月29日至3月9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陆续接到呼市地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包头商业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的报案,称银行持卡人乌某、韩某某、毛某某等40多人自2009年12月起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截至2月20日,透支本金均超过1万元。持卡人透支后,经银行多次催收不归还欠款,且透支时间均超过3个月。
就在经侦支队准备初查时,报案单位举报的持卡人乌某前来报案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这给此案的调查带来了转折性的变化,随后,民警对40多名持卡人进行了调查,发现他们都对自己信用卡透支的事毫不知情,有的甚至把银行的催款短信当成了诈骗短信。经民警调查,他们才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办理了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导致本人在银行被列为黑名单,丧失了在金融行业办理正常金融业务的权利。尤其是准备购房买车的年轻人,将无法贷款,个人信誉度及自身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案情复杂,几乎涉及到呼市地区所有的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且被冒用数量大,属于涉众型案件,经侦支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3月12日,犯罪嫌疑人张明华被抓捕归案。
经查,张明华,男,蒙古族,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暂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村,无业。2000年,张明华从内蒙古某大学毕业后,自己开办了几个联通小营业厅,由于经营不善借了大量高利贷,为偿还高利贷,便想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进行透支。有了这个想法后,2009年9月,张明华开始向同学朋友借取身份证复印件,又在办假证、刻假章的地方购买了一部分身份证复印件。获取这些身份信息后,张明华又伪造了内蒙古某大学、中国联合通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房屋管理办公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西街办事处、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路街道办事处、包头市青山区教育局6个工作单位的公章,以这些单位员工的名义伪造办卡人签名,在呼市各大银行办理了40余张信用卡,透支金额累计40余万元。(记者 刘春芳 通讯员 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