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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赌债诈骗他人李某某获刑
内蒙古新闻网  12-04-17 15:36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画/李华

  为了还赌债,李某某不惜走上诈骗的犯罪道路。4月11日,呼和浩特市托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作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某,男,48岁,托县双河镇人。2010年12月23日,李某某因赌博欠债,经范某某介绍找到了托县双河镇的董某某,李某某称自己承包的土地要卖给董某某,并承诺将与其妻子一同签字。取得董某某的信任后,李某某叫上赌博债主郗某某,谎称郗某某是其妻子,并以范某某作为中间人,与董某某签订了1.2亩的土地转让协议,骗取董某某土地转让金45000元,全部用于归还赌债。实际上,李某某卖给董某某的土地为其母亲石某某的承包地,石某某对李某某卖地一事并不知情,也不同意。董某某知道事情真相后,多次找李某某,李某某却一直躲避不见,董某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11年10月31日,李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1月4日,经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托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今年3月1日,李某某家属如数偿还了董某某的45000元土地转让金。4月11日,呼和浩特市托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18000元。(记者杨晓丽  通讯员徐志国)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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