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财政部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新办法,机场建设费的说法今后将不再使用,而统一称作民航发展基金,其征收标准大体不变。
17日,多位受访者对此表达看法。有网友认为此举是“机场建设费换马甲继续收费”。
机场建设费取消曾遭两次延期
机场建设费征收20年来,公开了部分的收入及支出数据,但并未公开具体的支出去向。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茂名市工商联主席陈华伟称,机场建设费累计收了逾千亿元,但具体去向却不明,他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机场建设费”收费项目。
早在2005年的时候,机场建设费曾经面临取消,但随后财政部两次将其延期至2010年底。2011年1月6日,这个“来历不明”的收费又再次延期到了2015年底。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认为,改革开放初期,国家财力薄弱,为了获取基础建设投资,不得不依靠民众的财力,来支持国家的发展。
但现在财政收入连年高增长,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已突破10万亿,而机场建设费如果留在民众的荷包里,去用于消费,对于内需的拉动作用要大得多。
律师认为基金应公布用途发票
17日,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劲松表示,此次财政部公布的办法,是根据国务院批示要求制定。依照法律规定,国务院可开设基金,属权限之内的行为。但从法理精神上说,这一行为应该征求公众意见。
李劲松表示,此前我国征收国内航班机场建设费就是50元/人,随着机场建设逐步完成,这一费用显然没有理由再收。而此次财政部将其换个名录,接着收取,属于换汤不换药的行为。
按照办法规定,基金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李劲松表示,为此,其使用情况在预算报告中能够反映出来。但由于预算报告公开的是一个大数目,具体这些钱是不是用到这些用途,有无挪用和浪费,公众无从知晓也无从监督。为此,一定要把这笔钱的最终用途公布出来,公开到发票。
民航发展基金用途
一、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对货运航空、支线航空、国际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进行补贴
三、支持民航节能减排
四、支持通用航空发展
五、用于加强持续安全能力和适航审定能力建设
六、民航科教、信息等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和新技术应用
七、其他一些必要支出
-新闻背景
机场建设费屡遭质疑
对于机场建设费的质疑由来已久。2006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鲁南制药集团董事长赵志全提交建议质疑机场建设费的合法性,认为50元的机场建设费于法无据,本质上属乱收费,应予以制止。
赵志全调查发现,征收机场建设费的依据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机场建设基金的意见》,而该意见是上述三个部门会商一下就出台的一个联合文件,既未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也未经公众听证。
1995年10月国务院转发了财政部、国家计委和民航总局《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建设基金意见的通知》,以及附件《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建设基金的意见》。《意见》下发不久便遭更强烈质疑。
当年刚刚被评为“全国十大维权标兵”的福建省龙岩市消费者丘建东向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就50元机场建设费问题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丘建东认为,收取民航机场建设费50元的行为应属于行政征收的一种,而行政征收的要素之一就是应有立法依据。在丘建东看来,三个部门仅仅在会商后就出台一个联合文件,未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或国务院批复(国办的转发并不等于国务院本身的批准)就对乘机者征收建设费的行为欠妥。
正方
设民航基金可专款使用
民航界人士表示合并后有利于统筹管理;多国家机场设基金
17日,民航资源网专家、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航空运输服务研究所所长邹建军认为,机场管理建设费与航空公司基金的合并使用,统筹管理,改变了原来的分散使用机制。
他说,机场建设费征收的原由是机场的建设、基础设施的完善与更新;之后,在长期的使用过程当中,不但用于上述问题,而且,还涉及其他,诸如噪声治理问题等,所以,原来的机场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已经需要进行更新。
这次将机场建设费并入发展基金,恰好就是在民航发展过程中,需要扩大使用范围。
另外,这笔资金由民航代为收取,但使用需要财政部提出预算,与民航局无关。而且《办法》也是财政部发布的,不是民航局发布。
他认为,这次管理办法,对使用范围是非常明确的,对使用程序与管理程序也比较明确。“如果说不足,就是对于民航发展基金的管理应该有一个信息披露机制,而管理办法中没有提及。”
他介绍,机场发展基金,在全球绝大多数国家的机场都存在,只是各自征收的方式不同而已,如费、税、基金等。
反方
人大代表逐条驳斥基金用途
叶青认为基金7项用途不该由乘客承担
2012年,我国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和机场建设费的预算收入分别为63.92亿元和154.43亿元,一共为218.35亿元。
全国人大代表叶青表示,相对于全国年度财政收入而言,200多亿元的收入少之又少,取消不会影响大局。
叶青认为,根据办法第23条规定,民航基金的用途有7个方面,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民航节能减排等,都不属于乘客应当承担的范围,每个用途都站不住脚。
其中,第一条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应该由建设机场者承担,否则依此类推,到酒店住宿,也可以征收“酒店建设费”。
其二,以正常航班的旅客的额外负担,用于补贴非正常的航班的旅客或货运,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其三,节能减排由飞机乘客承担,岂有此理。
其四,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怎能由乘客均摊?
其五,研发经费由乘客负担,没听说过这样的例子。
其六,安全建设,应该是航空公司分内之事。
第七,办法规定按照不超过基金1%列支征管经费和代征手续费,意味着每位乘客还要交5毛钱的代征手续费,纯属雁过拔毛。(记者李媚玲 蒋彦鑫 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