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内蒙古自治区综治工作转型的第一年,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突出抓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区提供有力保证。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去年以来,先后举办社会管理创新专题研讨班,召开全区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工作会议,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意见》,总体部署、集中推进全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各盟市共确定883个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对这些项目,自治区综治委(办)和有关部门将认真组织调研,协调、指导盟市、旗县(市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项目建设经费,强化责任目标分解,跟踪建设进度,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内蒙古 政法综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自治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确定5个试点盟市、18个试点旗县(市区)和7个试点部门(单位)。根据自治区综治委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旗县(市区)工作指导意见》,今年要加强对综合试点旗县(市区)工作指导,对试点地区、单位要在组织机构、经费保障、重点工作和项目建设上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公共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建设、社会管理力量培育、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管理等工作。要大力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推进盟市、旗县(市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建设,规范建立苏木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将原有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中心、信访接待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群众服务工作中心等都规范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上来,实现一个体系领导、一个平台统揽、一个机制运行、一个窗口服务。同时,要有序发展嘎查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群防群治队伍,形成党委、政府领导,综治部门协调,专门机关指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内蒙古今年要着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2011年,全区排查矛盾纠纷16.5035万件,调处化解15.8051万件,调处成功率95.77%。在巩固成果基础上,我区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综治基层组织作用,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将着力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群防群治队伍,加大防范工作力度,着力发挥首都“护城河”作用。(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