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胶囊”事件曝光后,多地相关部门已经开展追查行动,对违法生产和销售毒胶囊的人员进行查处,对相关企业进行查封整顿。河北、浙江、江西三省公安机关表示,将密切联动全力追查工业明胶及重金属铬严重超标的药用胶囊的流向。
这起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强烈反响的重大违法生产和销售“毒胶囊”事件,终于因对违法生产和销售“毒胶囊”的人员进行查处、对相关企业进行查封整顿而使得问责这一程序正式上位,但显而易见,虽然相关责任人对这起违法生产和销售毒胶囊事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若是把此次违法生产和销售“毒胶囊”事件的所有责任都推到这些人的身上,而没有进一步的问责,那就未免透出对相关监管部门免责的意味,显然这不是人们想要看到的结果。
在近两年发生的重大违法生产和销售“毒胶囊”的事件中,虽然违法生产和销售“毒胶囊”事件的发生看似偶然,但实际上却存在着某种特定的必然性。即:在2010年之前,《中国药典》一直未对药用胶囊的铬含量作出限定,所以在此之前生产的药用胶囊中重金属铬含量超标与否,始终处于监管技术标准的盲区。此外,在所有重大违法生产和销售“毒胶囊”事件的事发地,当地政府都为了片面追求GDP,而忽略了对相关违法生产和销售“毒胶囊”企业的日常监管,个别地方甚至为了GDP增长,不惜纵容或是默许企业的违法生产和销售,如是带来的一个恶果便是,地方经济虽然看似发展了,却是以危害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代价。
我们不妨试想,倘若没有某些地方政府官员的纵容与默许,倘若地方药品监管理部门能严格执行《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可能违法生产和销售“毒胶囊”的企业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倘若企业一旦造成危害老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便面临着可能倾家荡产甚至是倒闭的危险时,那么有哪个企业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去铤而走险呢?所以,对于违法生产和销售“毒胶囊”事件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固然是不可或缺的程序,但问责显然不能止于几位当事人,相关的监管部门有没有渎职行为,有没有利益往来,有没有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这些问题显然也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深入的调查。如果说刑拘多名相关责任人只是问责的开始,那么进一步的问责,则应上升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层面。我以为,在违法生产和销售“毒胶囊”的事件中,相关部门的缺位或是默许才是致使“毒胶囊”泛滥、造成社会集体恐慌的最根本原因。
也正因如此,笔者更期待看到的是,“问题胶囊”事件的问责必须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面,唯有如此,才能让那些默许违法生产和销售毒胶囊的“官员”无视国家法律的行为受到最严厉的制裁。(孙长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