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象一: “只要圈个地就可以收停车费”?
“三四年前,昆区这边的收费停车场就比较少,但是这两年车多了,车位也紧张了。”有着十年驾龄的张先生觉得,收费停车场“好像是哪里想开就哪里开,没有规划”。
来自昆区交管大队的数据显示,目前仅昆区就有18000余个划线停车位,最高峰时曾有20000多个。市政协委员、市总工会财贸工会副主席张宏认为,停车场收费乱象频生,给人们的日常出行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同时也影响了文明城市的形象,给人一种感觉是“只要圈个地就可以收停车费”。
一名交管部门内部人士坦言,目前全市的停车场管理处于最混乱的时候,这些停车场都通过承包给个人的方式运营,而交管大队只负责停车位的划定。“其实收费泊车位的产生就是为了调节交通流量,起到疏导交通的目的,但是现在这些收费泊车位俨然已经成了部分单位和个人的敛财工具了。”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管部门内部人士说,其实对车辆的监管只有交管部门的监管最有效,但是目前面临的情况是,交管部门没有权限对这些收费停车场进行限制和管辖。
据了解,收费停车场的审批和收费核定由市发改委负责,但是各个旗县区发改局又有自己辖区内收费停车场的审批权。目前,市发改委负责审批的只有火车站、花苑、飞机场和赛汗塔拉公园门前四处收费停车场,其余收费停车场的审批权均在各个区的发改局。
这些停车场到底有没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收费资质呢?收费人员有没有收费资格呢?答案是:想要了解清楚太难。作为政协委员,张宏曾经就停车场收费资质等问题给相关部门打过举报电话,但对方要求她面对面出示收费凭据,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乱象二: 相应法规成一纸空文
停车位多了,但是收费却没有一个标准。记者走访全市多个停车场发现,这些停车场的收费从每次2元到10元不等。在钢铁大街中国联通营业厅门口的停车场,停车一次不论时间长短都收费2元钱,而包百超市门口的停车场则每次收费3元钱。“这个好像都不是统一的,但是规定是每次收2元钱。”中国联通营业厅门口的收费员坦承说。以包百超市门口的收费停车场为例,30多个停车位,每月的租金就要4000多元,加上自行车停车场总共得5000多元,至于这些钱交给谁,这些收费员则讳莫如深。
早在今年“两会”时,政协委员张宏就我市停车乱收费等问题进行过专题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写入了“社情民意”。“之前我和几位政协委员就曾实地调查过收费停车场的问题。”张宏说,一次她在松梅街停车时,按照发改委的政策规定给了2元钱,但是收费员称需要交3元钱,最后经过一番理论,收费员称“不交算了,但是以后嫌贵就别来停车”。
2008年,市发改委就下发了《关于包头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设置收费性机动车停放场,应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并向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核准手续后方可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定价形式。根据该文件的标准,露天公共停车场小型客货车人工收费1小时以内1元/辆,1-5小时2元/辆;智能收费2小时以内2元/辆,2-5小时4元/辆。中型客货车人工收费1小时以内2元/辆,2-5小时4元/辆,5-10小时8元/辆;智能收费1小时以内4元/辆,2-5小时8元/辆。收费人员要持收费员证,机动车停放场收费人员必须佩戴价格部门颁发的收费员证,并在醒目位置由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收费公示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但是实际执行起来却不尽如人意。
乱象三 :一边收钱一边免责
收费停车容易,但是车辆出现划损,追责就比较困难了,关键的问题在于没有凭据。记者走访发现,昆区大部分停车场就没有收费凭据,即便是有收据的,也只是在司机主动索要的情况下才给。“有发票,但是今天我没有带,一般也不会发生车辆被划的事。”包百超市门口的收费员面对记者询问这样说。
私家车主刘女士就曾面临停车被刮蹭维权难的问题。“有一次我去昆区包百办事,把车停在收费停车位上,结果等我出来一看,车被蹭了一下,但是我进去之前没有要发票,没有任何凭证。”刘女士说,收费管理员矢口否认车是在停车位被划的,最后只能自认倒霉。有些停车场为了避免麻烦还专门贴出免责声明,如花苑停车场在停车场入口处贴出的告知上就写着:请保管好您的贵重财物及背包,如车被砸被盗概不负责。
包头辰星律师事务所主任邓喆认为,停车场收取管理费,就和车主已经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对车辆有保管的义务和责任。“但是目前的情况是,很多收费停车场连正规的手续都没有,你还怎么指望他们负责呢?”邓喆主任说。
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
去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一份《关于规范整顿机动车停车场的意见》(下称《意见》)中提出:目前我市未明确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部门,也缺乏设置机动车停车场的具体办法,而市发改委依照规划部门意见和经营单位申请,为火车站、飞机场、旅游景点等窗口单位发放了收费许可证,规范了这些单位窗口的收费行为。“除此之外,因为没有明确管理部门,其他停车场的经营者一般是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个别没有营业执照)自己寻找一块可停放机动车的地方,经与该地块的使用者负责人或交警、街道办等的相关负责人协商后就开始立牌收费了。这些场地是否适合设立停车场,停车场人员管理、设施设置、服务内容等方面(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均无相应规定。”《意见》中建议,应该尽快明确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部门。《意见》中也提出,应该尽快出台《包头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设立停车场必须经发改委、城建委、交管部门、执法局、规划局、土地使用者同意后,再进行相关的地界、标准、车位等项目审批。但是将近一年时间过去了,收费停车场依然各自为政,乱象依然存在。
“监管不到位就是不作为,不作为就是失职。”张宏希望政府职能部门能够加强监管的主动性,且要将监管长效化,“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该撤销的一定要撤销。”张宏说。(记者李亚强 实习生钱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