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旭(化名)是一名人民警察,然而,他却利用这样的特殊身份,声称自己有着非凡的家庭背景,能在疏通案件、帮人找工作、搞工程等各种大事上“显神通”,以此将诈骗的黑手伸向了身边熟人、嫌犯家属及报案人等,诈骗80余万元后全部挥霍一空。程旭最终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10年5月2日,程旭以警察的身份拿着购房合同和其所在单位的房款收据与赵勇(化名)见面,将转让房子的事情定了下来。几天后,程旭与赵勇签订了购房合同,赵勇向程旭支付了购房首付款10.4640万元。付过首付款后,程旭多次找各种理由向赵勇索要钱物。赵勇夫妇觉得有些不对劲,但想到合同都签了,钱早给晚给没什么区别,于是一次次答应了程旭的要求,又先后给了他人民币4.9640万元。直到几个月后,房子的事还是一点动静都没有,赵勇夫妇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公安机关调查,程旭所说的这套房子根本不存在,赵勇夫妇被骗了。
随着案件侦查工作的进一步展开,警方发现,程旭确实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某分局所属派出所的一名民警。被程旭骗了的远不止赵勇夫妇,被害人多达11位,有犯罪分子的亲属,有报案人,还有他的朋友或熟人。
2005年11月,程旭声称可以把刘小刚的儿子安排进政府工作,骗走刘小刚11.5万元;2010年4月,程旭又以帮刘梅(化名)调动工作为名,两个月内先后4次骗走其6.9万元;2008年12月,卢玲(化名)丈夫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刑事拘留,程旭以帮忙放人为由,多次向卢玲索要钱财共2.3万元,案发前归还1.6万元;2009年9月,陈兵(化名)被人打伤,此案由程旭负责处理。2010年4月至7月底,程旭以办案、帮助陈兵调解拿到赔偿为幌子,先后骗走7.1万元;此外,他还以疏通案件为由向另外3名受害人分别索要1万元、6.5万元和1.43万元。不仅如此,程旭还以伪造的一
份房本作抵押,分别向两人借款20万(案发后已归还)和5万元;又以合伙搞工程的名义骗取一被害人5万元。案发后,程旭骗得的赃款已被挥霍一空。办案人员问及赃款的去向,程旭称“做买卖赔了”,而部分证人说他是“赌博输掉了”。(记者 毛锴彦 冯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