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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首例团伙窃密犯罪被公诉
 

  4月15日,包头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七)》增加该罪名以来,包头市受理的第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2011年8月,包头市公安局接到中国移动包头分公司报案称,8月12日,一客户持伪造的姓名为陈某的身份证,在包头东河区某移动营业厅办理了手机号码的跨区补卡业务。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经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马刚成立的北京某市场调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帮助别人非法调查他人的行踪、隐私。该公司受理委托人要求调查被害人陈某短信及通话记录的业务之后,马刚通过QQ群联系网名为“顺天玫瑰园”的犯罪嫌疑人张海,张海通过QQ群联系犯罪嫌疑人代胜,提供给其需要调查的陈某等人的电话号码,让代胜调取陈某的话单。代胜再将手机号码通过短信的方式提供给一家叫“一品商务”的公司。几天后,“一品商务”公司将该手机号码的用户信息提供给代胜,代胜通过用户信息伪造追踪目标机主的假身份证,在河北、内蒙古、陕西、四川等地的移动公司对假身份证上原有信息的手机用户的手机卡进行跨区补卡,并通过补的卡在网上调取该卡机主的通话话单获利,盗取机主通话信息出售,非法牟利。

  办案检察官提醒,随着网络的广泛应用,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显得越发重要,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应当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在发现个人信息被侵犯时,应及时报案。(记者 毛锴彦 通讯员 高顺华)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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