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宣读法庭纪律,未经允许,不得记录,拍照、摄像……”昨日上午,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图书馆三楼,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庭将庭审现场“搬”进了校园(如图),不少在校大学生前来观摩。
“以前只是在电视上看到过法官审理案件,这次将庭审现场‘搬’进了学校我觉得比较新鲜,增长了不少知识。”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生张琳说。当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上诉案件,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因为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对簿公堂。
被上诉人金某系鄂尔多斯市交警支队民警,2007年2月份起,被上诉人利用业余时间翻译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试题库》一书内容,2010年10月完成由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2010年3月经内蒙古自治区版权局登记取得了对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同年7月经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委托,内蒙古蒙科立电脑有限责任公司将该书内容制作成计算机软件并报告公安部确定为全国统一的蒙文题库使用至今。2011年4月,被上诉人发现上诉方鄂托克旗中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商贸公司)在网上创建机动车驾驶员科目——蒙文题库网页进行销售,与被上诉人翻译作品一致。上诉方辩称,中科商贸公司成立后主要经营计算机相关业务,并自己翻译了蒙文驾驶员考试题库进行网上销售,没有侵犯被上诉方的著作权。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科商贸公司立即停止对金某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试题库》(蒙文版)著作权的侵害;酌情向金某支付著作权侵权的各项损失人民币6万元。一审宣判后,中科商贸公司提出了上诉。通过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此案当庭经过二审调解结案,双方达成和解,上诉方立即停止使用该业务,并当场赔偿被上诉方2万元。
据了解,此次知识产权庭审现场进校园活动是2012年全区法院系统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内容之一,旨在通过深入校园、社区举办知识产权法律论坛、讲座等活动,对涉文化类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进行宣传,进一步在群众中普及涉文化类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记者王宇婷 实习生张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