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扶贫办获悉,2012年全区贫困嘎查村互助资金试点项目将在47个旗县(市区)的350个贫困嘎查村实施。每个试点嘎查村平均安排财政扶贫资金20万元,共计7000万元。
自治区扶贫办明确提出了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规范运行的“四项原则”和不能逾越的“四条红线”。“四项原则”是:设立自愿、合作互助、运作规范、风险自担;“四条红线”是:不吸收存款,只吸收成员入社资金;不对外放贷,只对成员发放贷款;不对成员支付固定回报;不跨区经营和超规模发展。在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上,严格坚持“不出(跨)村、不吸储、不入股、不分红”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突出扶贫和互助性质,入社贫困户少交或免交互助金,优先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明确资金用途,按照“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主要用于支持贫困嘎查村农牧户发展生产性项目。
试点项目采取“整借等额分期还款”的方式,以降低资金风险,减轻还款压力,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农区采取“整借季度还”、牧区采取“整借半年还”的借、还款方式。
我区自2006年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已在全区12个盟市68个旗县市区743个贫困嘎查村开展了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资金总规模累计投入13760万元,已有1万多农牧户加入了互助组织,较好的解决了广大农牧民尤其是贫困农牧民发展生产资金匮乏的困难。(记者 方弘 通讯员 高凤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