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扑火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春防以来,全区森林草原防扑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要清醒地看到,清明节以来,各地气温迅速回升,降水持续偏少,大风天气增多,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急剧升高,火灾呈现高发态势,草原火灾导致人员伤亡,上万头(只)牲畜被烧死。同时,蒙古国境内草原火灾直接威胁到我区东乌珠穆沁旗至阿尔山边境地区,火线长度达130多公里,火线之长、火点之多为历史罕见。
《通知》要求,发生火灾的地区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部署,组派足够扑火力量,全力以赴打歼灭战,尽快将火灾扑灭。火灾扑灭后,要切实做好余火清理和火场看守工作,防止死灰复燃,确保不引发新的火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扑火应急预案,尤其是针对蒙古国、俄罗斯境外火的威胁,制定堵截扑救专项预案,全面加强培训和演练,确保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开展防扑火工作,严防外火入境。武警森林部队、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要保持高度战备状态,根据火险情况及时调整兵力、重点布防,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要加强扑火机具和物资储备,及时调拨到位,保障扑救火灾的需要。要加强地区、防火部门、部队、企业之间的联防联控,统一指挥,协同作战。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火,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要加强火险气象预报,及时进行专门的气象、物候形势分析,提前掌握火险态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利用卫星遥感、飞机巡护、塔哨望、地面巡逻、视频监控、12119电话报警手段,对火情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监测。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气候分析和火险研判,抓住各种有利时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防火部门要前移关口,严格管理进林区、草原的旅游人员和特殊人员,严格管控野外用火,严格检查运输车辆特别是煤炭运输车辆,认真做好武装清山、清林、清牧工作,在高火险期、高火险区及时发布防火戒严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对边境防火隔离带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改,确保达到有效阻火效能。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级、乡镇级和村屯联防联络机制,实行“十户联防”和村民护林公约制度,全面开展联防互救工作。
《通知》还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宣传日常预防扑救知识,教育广大群众提高防火意识、增强防火责任。要高度重视火案追查侦破工作,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派出专案组,全力展开火因调查取证工作,彻查严惩火灾肇事者,并向社会公布侦破案件。各地区全面落实责任制度,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人为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不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基本实现火情当日扑灭。要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切实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确保社会稳定。(记者 方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