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轻则车损人伤,重则家破人亡,安全出行关系到了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
3月3日8时许,天空中飘着白雪,路面结冰,在G6高速公路从包头通往阿拉善盟的路上,阿拉善盟阿左旗驾驶员张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超速行驶,撞上道路中央隔离带防护栏后车体右侧倒地,90度侧翻,造成4人当场死亡、11人受伤、大客车严重损坏、高速公路路产损失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据交警介绍,张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即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或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据了解,去年,我区共接报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590起,其中机动车违规引发的事故4256起,占92.72%。可见,交通参与人的交通违规行为是引发事故的主因。
从去年11月起,我区开展了为期5个多月的“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期。在此期间,全区因超速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27.5%;因超员超载导致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7.5%;因疲劳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81.25%。由此可见,整治机动车违规是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最好抓手。
预防交通事故需从驾驶员管理抓起
从今年前4个月的交通事故分析中得知,新驾驶员肇事死亡人数占驾驶员肇事总数将近一半。“新驾驶员成为交通事故高发人群,给社会和驾驶员本身都带来严重威胁。”自治区交管总队总队长张效敏介绍说。到2011年底,我区驾驶员数量达到4562118人,比2010年增长了13.39%。其中3年以下驾龄的占29.54%。驾龄不满一年的占14.31%。
近日,国家出台了《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源头管理责任倒查作了明确规定:凡是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路面管理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如有违法违规发证、考试把关不严等问题,一律按规定从严追责。
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还规定,凡发生涉及客运车辆事故和涉及营运车辆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的,一律实行“四公开”,即:向社会公开营运车辆所属运输企业、车辆生产厂家、驾驶人培训驾校以及考试发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建立重特大事故预防源头管理“黑名单”公开发布制度,关停不合格的驾校,警告不严格履职的车辆管理所,曝光违规生产的汽车生产厂家。
改善交通秩序必须提高全民交通安全素质
从一些伤亡惨重的交通事故中可以看出,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违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者比比皆是,有的车辆甚至故意遮挡号牌逃避电子眼监控。在市区,强行超车、加塞、开斗气车更是常事。自去年5月1日醉驾入刑后,酒驾人数虽然急剧下降,但仍有一些开车族照喝不误。2月1日15时,酒后驾驶的姚某某在国道G111线上逆向行驶,与迎面驶来的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两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交通秩序的好坏代表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需要从提高市民的整体素质抓起。2010年,我区按照中央文明办和公安部的部署,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这一活动主题,重点开展了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等活动。从今年起,呼和浩特、包头等地将在全区率先建立针对不同受众的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基地,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素质。(记者 赵弘 通讯员 张霄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