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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因琐事故意杀人 4人获刑
内蒙古新闻网  12-05-07 10:19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昨日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琐事故意杀人,被告人金某、张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6年;金某的朋友赵某、陆某因犯窝藏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目前,金某、张某已经服刑,赵某、陆某正在接收社区矫正。

  据了解,2011年6月18日21时许,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一男子和朋友喝酒后开车送朋友回家,途经准格尔旗薛家湾镇一家宾馆时,朋友刘某看到宾馆门口有四五个艳丽女子,便叫喊着起哄,没想到引起了与几名女子同行的金某等人的反感。金某等人走到车旁进行质问,刘某下车对金某进行了殴打,金某从裤兜里掏出匕首想还击,但手却被刘某的同学控制。金某的朋友张某、赵某赶来后拉架,纠缠中刘某滑倒在地,金某扑上去捅了刘某几刀,刘某捂着伤口逃离现场来到当地医院治疗,于第二天凌晨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金某的朋友赵某接受警方调查时,给张某发短信告诉其情况。后来,张某的朋友陆某开车拉着金某、张某逃跑途中被警方抓获。(记者陈瑛楠 通讯员乔四厚 马银伟)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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