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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择校费” 终结“上学贵”
内蒙古新闻网  12-05-18 07:58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周末报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先锋路小学“片外学生交1万元才能入学”遭到家长质疑,校方一句“我们就是拒绝接受采访”让收费真相更加扑朔迷离……存在十几年难以解决、早已欲说还休的“择校费”,再一次挑战公民知情权,拷问“上学贵”。

  义务教育阶段禁收“择校费”

  外来务工者邢艳梅1年前找很硬的关系给孩子搞到一张先锋路小学入学通知,她随后一次性向该校缴纳了1万元不出具任何收据的“择校费”。本报就此事采访该校片外学生入学问题,校方敷衍、拒绝回应并要求保安“让他俩(记者)赶快离开,以后不要再让他们进来!”当事家长称:“我宁愿‘择校费’明码标价,也不愿像现在这样为孩子上学讨价还价。我是在为这种不均衡的教育资源埋单。”

  赛罕区教育局党委办公室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对此表示:允许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而且不收任何费用。该负责人还向记者强调“你们去采访没有任何意义”“在呼和浩特市,只有赛罕区的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至此万元“择校费”渐露端倪,既然赛罕区教育局称不收任何费用,难道先锋路小学私自收取“择校费”?如果说片外学生入学收费合理,为何该校拒绝采访、冒犯公民知情权?

  教育部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禁止择校、禁收“择校费”,公办学校一般按“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新生。选择非学生所在学区的学校上学而缴纳给学校的费用被称为“择校费”,此外还有赞助费、捐资助学费、教师慰问费等说法。择校原因多为选择好点儿的学校,外来务工家长则希望就近入学,但无论哪种原因择校收费都广受非议,尤其近年来部分学校收费之高、足令各界怨声载道。

  家长的期望值其实很简单,就是期盼“择校费”收得明白,哪怕出具任何收据,不要再让学生家长交得不清不楚;学校态度很恶劣,冒犯公民知情权就不跟你说明白,又能把我怎么样?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今年浙江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中小学“阳光招生”,公办中小学择校率坚决要降到5%以下,同时重拳治理择校乱收费,坚决落实公办中小学择校与收费完全脱钩的规定,这意味着“择校费”今后将在浙江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而且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日前将《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要求集中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并坚决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或者招“特长生”等为名的收费。

  公开“择校费”才能“阳光招生”

  “择校费”是教育资源不均衡的畸形产物,究竟是家长“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还是部分学校“明修栈道暗渡陈仓”需要信息公开。可惜公民知情权在个别校长眼里,是一个无足轻重、可有可无的摆设,总有一些校长把冒犯公民知情权当成家常便饭,却没有一个校长因此而“下课”。既然不用付出政治代价,校长当然把公民的知情权看得轻如鸿毛,高兴了就对媒体说几句,不高兴轻则不理睬记者,重则横眉立目赶记者出校门,再不让记者进门。

  试想“择校费”有什么好?拼爹、拼钱、拼重点,家长多花钱,乱收“择校费”校长被追责,把好校长送进监狱,还遭社会声讨“择校费”是教育主管部门贪腐的借口,以至只有公开“择校费”去向,方能摆脱自肥嫌疑。财政局和学校如何合理分配,天价“择校费”最终究竟流进谁的口袋?

  还记得2011年5月3日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华同旭作客广州电视台“沟通无界限,行风大家谈”活动,《羊城晚报》记者现场追问“择校费”每年可达多少,去向又是哪里?局长坚称不知道。政府对民意空前迅速的回应,鼓励公众继续追问……促成第一次由广州市财政局揭开“捐资助学费”和“择校费”的神秘“面纱”——2010年,广州市属中小学分别收入3818万元和2708万元——呼和浩特市唯一不收任何费用的赛罕区的学校,尚收外来务工家长万元“择校费”,其它收费学校收多少?能否以此推进“择校费”公开,继而公布去向,实现“阳光招生”?

  取消升学加分结束疯狂拼爹,公开“择校费”终结“上学贵”,只有保障知情权,才能破解寒门子弟上学难上学贵;只有把择校收费捋顺了,等而下之的幼升小、小升初乱收费才能理出头绪来。义务教育阶段禁收“择校费”本是国家政策,教育部力争3年~5年解决择校乱收费,为了孩子为了中国的未来,我们何妨促使其更公开、公正、公平?(齐·达日汗)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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