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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被列为全国生态文明工程试点市
内蒙古新闻网  12-05-18 10:17 打印本页 来源: 中国·乌兰察布  
 

  经过积极争取和多方努力,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林业局于4月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同意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等13个市和重庆巫山县等74个县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批复》(发改西部[2012]898号),我市列入国家首批生态文明示范市。全国列入首批生态文明示范市县中,地级市13个,县级74个。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仅有2个盟市,4个旗县。

  生态文明试点工程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的主要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消费模式为重要抓手,以构建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体系为关键环节,从试点市县的实际出发,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大力开展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治,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等地方特色明显并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推动形成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着力构建生态文化推广体系,积极引导消费者选择经济适用的绿色环保产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逐步完善建设生态文明的体制机制保障。通过开展试点,探索不同主体功能区域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生态文明示范工程的配套政策,一是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对试点市县安排一定引导资金,支持有关市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并根据考核结果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国家生态建设工程等资金适当向试点市县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建设任务,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等补助资金也要向试点市县适当倾斜。三是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责任编辑 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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