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取手续费,男子张某用POS机累计为他人非法套取现金680余万元,累计获利3万余元。
36岁的张某,福建厦门人,2011年5月从福建来到呼市,打算在呼市做生意。期间结识了一男子,男子曾花3万元在呼市注册了一家电子产品的公司,但因老家有事,2011年9月将公司交给张某打理。张某接过公司后,在网上多个网站发布信息称可以帮助个人理财免利息无风险。
期间,他去两家银行申请了4台POS机,通过网站的信息张某接到了多人的电话,他让对方到呼市新城区中山东路波士名人国际租住的办公区内,然后为对方进行信用卡套现,每笔套现后张某收取50元的手续费,一些无力在限期还款的人将卡交给张某,张某从其他卡上套现进行还款,再次收取手续费。利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张某累计为他人非法套取现金680余万元,自己从中获利3万多元。
5月9日,呼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大队接到呼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转来的线索称,张某有重大POS机非法套现嫌疑。接到线索后,民警将张某堵在屋内,当场发现作案工具4台POS机、36张用来套现的信用卡、5000多张各类交易的小票。张某称,他在2011年9月底开始以他人信用卡刷卡非法套现获利。
据调查,张某单笔交易最多9万元,一天最多获利550元到650元。随后,张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警方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处罚。为他人进行信用卡套现金额达100万元以上即构成犯罪,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则为“情节特别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数额增加,所获刑期累计。
警方提醒市民,应合法使用信用卡,不要盲目相信POS机中介机构所谓的“免利息、无风险”的谎言,不要到不法中介办理金融业务。(记者齐晓英 通讯员姜九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