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了解到,陈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不仅在路边砸车劫财,还挟持受害人回到家中对其实施抢劫。案发后,3名犯罪嫌疑人被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抓获。
据了解,5月10日6时30分许,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接到受害人张某报案称:当日凌晨在大学东路平安医院附近被3名男子砸烂汽车玻璃持刀抢劫,又被挟持回家中遭到抢劫。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工作,很快3名犯罪嫌疑人的踪迹被民警掌握。当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乌兰察布市人)和王某某(和林县人)被民警抓获。5月11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武某某(土左旗人)也被抓捕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王某某在玉泉区贾家营村经营一家歌厅,因租金到期无钱续租,便决定去“弄点儿钱”。5月9日22时许,他们叫上武某某,准备了替换的衣服、拿了尖刀和镐把,将租赁来的轿车车牌摘掉。随后,3人驾车在呼和浩特市街头寻找作案目标。5月10日4时许,他们选定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奥迪Q7轿车,便拿镐把砸碎汽车玻璃,用刀胁迫睡在车里的张某,将张某身上的1600元现金和1块价值5000余元的手表、1台价值4000余元的iPad平板电脑揣入怀中,并胁迫张某到南茶坊十字路口的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了6500元现金。随后,他们再次威逼张某说出家庭住址,挟持张某回到家,威胁张某在家休息的父母,抢劫现金3000元,接着,又逼迫张某的父母拿出银行卡,到乌兰察布东路某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了2万元现金,才放了张某一家人。
另外,民警在审讯中得知,陈某某、王某某曾于今年4月28日在新城区东影北街附近抢劫一男子现金2000元、手机1部、黄金戒指1枚;今年2月至案发前,陈某某还贩卖过毒品。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刑事拘留。(记者 陈瑛楠 通讯员 陈飞 杨宏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