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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安厅公布10种涉嫌吸储诈骗
内蒙古新闻网  12-05-21 10:23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昨日,记者从内蒙古公安厅经侦总队获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嫌集资诈骗犯罪,明知他人从事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投资有风险,不要误听误信风险高回报高的宣传,如发现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人员,或者发现自己、亲友被骗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471—6550145或各地110。

  据警方介绍,10项活动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转让林权并代为保管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记者齐晓英)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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