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纪检委对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土地征地拆迁工作进行了调研,在听取了市国土局的汇报后,认为乌兰察布市各旗县市区的具体保障措施切实可行,维护了被征地农牧民的利益,值得肯定。各地的保障措施如下:
一是对被征收土地超出承包土地2/3的土地承包户除给予足额现金补偿外,政府有关部门还积极扶持发展水浇地,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和积极扶持发展养殖业及第三产业。二是对被征收土地超过承包土地2/3以上的土地承包户或完全失地农牧民,特别是城郊失地农牧民,纳入城镇或农村低保,并建立养老保障制度。年龄较大的(45岁以上)、生活困难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年轻的纳入城镇再就业工作规划,给予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优先解决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全力保证被征地农牧民不出现零就业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已将失地农民加入社会保障体系。如凉城县岱海电厂灰场征地为150人多人办理了社会保障。三是对城市建设中被征地的失地农牧民住房问题以“安居工程”进行安置,由政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商、乡镇办事处或村委会在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多方建设的原则下,在村集体土地组织建设安置住房。
通过这些措施,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牧民今后长远生计有保障,生活水平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