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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4年执行调整后的高考政策性加分政策
 

  记者在5月21日召开的2012年全区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内蒙古从2014年起执行新的高考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累加后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不得超过30分。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文件要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考虑政策的连续性和自治区的特殊性,对内蒙古现行高考加分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和评估,提出了内蒙古从2014年起执行的高考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内蒙古调整后的高考加分政策与五部委的文件大体吻合,个别地方略有不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体育优胜者加分方面,内蒙古仍维持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考生不予加分的政策,只对参加自治区级体育比赛取得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考生,按相关程序认定后并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予以加分。二是鉴于内蒙古属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为了使更多的少数民族拔尖学生能够脱颖而出,按照历史沿革,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者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可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高考政策性加分累加,累加后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不得超过30分。教育部规定高考加分不得累加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因此,超过20分的高考加分只能算作地方性加分,由高校决定,但区内高校必须执行。(记者丁燕)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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