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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司法局推行“1+N”调解新模式
 

  乌兰浩特市司法局面对辖区“纠纷多人员少”的调解压力,不断健全完善“1+N”(“1”是指司法行政指导的调解力量,“N”是指其他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组织和力量)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以点带面盘活了社会资源,促进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流处理和多元解决。

  完善调解网络。该司法局依托原有的人民调解网络,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建成了规范化调委会。成立了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业性调委会。加强与妇联、共青团等社团组织的沟通联系,在各镇、街道依托司法所设立妇女维权站、青少年维权岗;在镇卫生院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遍布城乡的调解网络。

  加强普法宣传从源头治理。为了创新社会管理,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司法局坚持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以“法律六进”为平台推进司法行政与社会管理的有效对接,从源头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调解促和谐,调解保稳定。司法局把为群众服务的精神和各项规定有效地落到了实处,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防火墙和推进器。(黄利军 王一鸿)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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