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综合要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乌鲁木齐一网民发布煽动性言论被拘
内蒙古新闻网  12-06-04 16:20 打印本页 来源: 扬子晚报网  
 

  天山网讯(记者王树勤报道)6月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了解到,网民“帕米尔·亚森”通过新浪微博散布捏造歪曲事实的信息和带有煽动性的言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社会危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网民“帕米尔·亚森”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

  据公安机关调查,网民“帕米尔·亚森”通过家中电脑登陆境外网站,看到有关“库尔勒市发生一起学经儿童死亡事件”的歪曲报道,在未做任何调查、核准事实的情况下,于2012年5月28日7时05分,通过新浪微博发布“维(吾尔)少年学习古兰经被扣在拘留所离奇死亡”等信息后,其又多次转发、散布虚假有害信息和言论。网民“帕米尔·亚森”所发信息系境外敌对势力恶意捏造歪曲事实、混淆视听。

  据公安机关调查了解,受害人米尔扎提·纳曼如拉,12岁,沙雅县人,被其叔叔巴某送到库尔勒市非法教经点学经。5月17日,因未能按时完成背诵经文功课,在非法教经人员阿某授意下,米某受到一起学经的阿某、比某长时间殴打,米某的头部遭撞墙,导致呕吐、昏迷。5月20日,米某在非法教经人员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公安机关对此案已立案审理。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行使公民的权利,同时,积极担当社会责任,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团结稳定的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歌唱庆“六一”
乌海市人民公园美...
安全知识送田间
大山深处的“绿色...
自由飞翔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相约三月 媒花朵朵送祝福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