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日前出台《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2—2016年巡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一届自治区党委任期内的巡视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明确了今后5年自治区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巡视重点,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具体意见和保障措施。
《意见》规定2012年全区6个巡视组要完成对6个厅局、6所高校、6个国有企业的巡视,并开展对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的指导检查工作,还要做好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回访及相关工作。巡视组要重点巡视盟市、旗县,具有审批权、人事权、行政执法权的区直单位及行风热点单位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以及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同时,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工作、重点问题、重点单位开展专项巡视。
《意见》提出巡视机构要注重从关键领域、核心部位、重点环节上查找和发现问题,客观评价被巡视地区、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自治区党委提供真实有价值的信息和情况。要依纪依法履行巡视职责,按程序办理巡视发现的问题。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巡视组反馈的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 (刘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