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必须无条件完成当地安置部门下达的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任务,在6个月内完成年度安置计划。
根据规定,2011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由政府安排就业: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因战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烈士子女士兵。另外,2011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根据规定,可以选择由政府安置就业或者以自谋职业的方式安置: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征集入伍以及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且不复学的士兵。
通知要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报到工作,义务兵应于2012年4月底前完成,士官应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各盟市安置办公室要在2012年6月底前报送退役人员各类统计表,安置工作要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各盟市安置办公室要在2012年10月底前,对安置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情况报自治区安置办公室。同时,各地还要开展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开展退役士兵培训等各项工作。(记者刘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