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健康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1名区长被控受贿293万元
内蒙古新闻网  12-06-11 16:59 打印本页 来源: 新华网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原区长薛维林被控受贿293万元案,11日上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被告人薛维林曾任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巴彦淖尔市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被告人薛维林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移交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夏到2011年春节前,被告人薛维林利用担任临河区副区长、巴彦淖尔市建委主任、临河区区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向李国民等16名房地产商收受或索取人民币257万元、房屋一套(折合人民币36.0422万元),共计人民币293.0422万元。2011年8月,薛维林主动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投案,并将赃款全部上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薛维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93.042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后,被告人薛维林主动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被告人薛维林对起诉书指控内容没有异议,并能主动坦诚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他人请托事项主要是保障房建设、房屋拆迁及供暖设施改造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汤计、白冰)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高中,拜拜了!
考得还不错
谢谢您妈妈
考生轻松出考场
争当环保志愿者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骑行倡导低碳生活
科尔沁区遭受冰雹袭击
 
“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
相约三月 媒花朵朵送祝福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