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6年,呼和浩特市房管局就下发文件,从2007年1月1日起,禁止开发商收取9项配套费。然而,近日,有不少购房者向本报反映,政府监管部门的禁令竟然成了一纸空文:塞外名苑楼盘的开发商——内蒙古华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视禁令,违规向购房者收取了配套费,事后购房者前去索要,但对方一直不予明确答复。
据购房者赵先生介绍,2007年,他在位于南二环附近的塞外名苑楼盘购买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回迁房,当时与开发商约定交房时间为2008年,没想到开发商一再违约,交房时间一拖再拖,期间购房者多次找过政府监管部门,直到今年5月,开发商才通知购房者前去办理交房手续。
“不交配套费,就不给楼房钥匙,开发商当时就是这种态度。”昨日上午,赵先生告诉记者。无奈之下,赵先生只好向开发商交纳了近万元的房屋配套费后才拿上了楼房钥匙。
随后,赵先生向记者提供了购房合同及开发商开具的配套费收款收据。记者在赵先生的购房合同上看到,塞外名苑小区的开发商为内蒙古华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而一张收款收据上显示,赵先生于2012年5月24日向开发商交纳了9628元的配套费。
赵先生称,几乎所有回迁户都交纳了这项费用,当得知此项费用是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之后,有不少购房者曾去找过开发商,要求退还所交的配套费,但是开发商却一直含糊其辞,并没有给予购房者们明确的答复。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事来到内蒙古华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访。该公司办公室胡主任承认的确收取了这项费用,她说:“配套费中包括天然气入网费、智能水电表费、防盗门费和办理产权证的相关费用。”至于为何收取这项费用,胡主任如此解释:“反映问题的属于回迁户,2007年签订合同的时候,因为回迁房房价比较低,很多费用并没有包括在这(房价)里面,所以我们收取了这项费用……”胡主任同时表示,目前公司领导正在与回迁户和相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此事,肯定会给回迁户一个说法。记者追问具体会如何解决,是否会退还这项费用时,胡主任称,这需要等公司领导研究后再拿出解决方案。
随后,记者查阅了呼和浩特市房管局下发的呼房办[2006]109号文件,文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发企业或其代理楼盘销售的中介机构不得向购房者收取9项费用,分别为水电表分户费、防盗门费、可视对讲门费、测绘费、土地分割费、分图费、代办房本费、垃圾二次清运费、天燃气安装费。其中垃圾二次清运费是指开发企业在住户装修房屋时所收取的清运垃圾的费用。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就此事,呼和浩特市房管局曾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说明了禁止收取的9项费用,并重申各开发企业或者其代理公司不得将禁止收取的费用变相摊到房价里。相关负责人表示,如发现有开发企业或其代理公司违规操作,房管局会马上责令开发企业及时给消费者返还各项配套费用,同时对违规企业处以5万~10万元的罚款,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各媒体公布违规企业名单。(记者 王晓博 实习生 邸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