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刘卓志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卓志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0年,刘卓志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妻子收受相关钱款折合人民币817万余元。(2012年7月2日新华网)
美国总统肯尼迪说过:“凡是愚蠢地骑在虎背上谋利的人,将被老虎吃掉。”受贿,就是一种“骑在虎背上谋利”的行为,其结局只能是玩火自焚,最后落个身败名裂的下场。刘卓志的今天,再次验证了这一道理。
据熟悉刘卓志的一位锡盟办公厅官员介绍,“刘是普通工人家庭出身,没有任何背景。但个人能力强,靠个人努力一步步走过来。他文职出身,行事比较谨慎,但在诱惑面前没有把握好自己。”其实,这正是令人痛心之处,也是特别值得我们警醒之处。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小不治则酿大患。作为领导干部,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上的清醒,抑制灵魂的浮躁,保持理性的人生,“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要常念组织重托、亲人嘱咐,常思成长历程,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奋斗成果,以平和之心对待名,以淡泊之心对待位,以知足之心对待利,以敬畏之心对待权,以进取之心对待事。要从小处着手,大处着眼,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尤其是在糖衣炮弹进攻面前,坚守住第一次,拒敌于自身的法律、道德底线之外,始终做到洁身自好。
否则,一旦挡不住“第一次”,就会招致欲望之舟脱手而去。到时候“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不仅仅是让人一“恨”了之,还得让人付出惨痛的代价,甚至是失去自由乃至生命。刘卓志如此惨痛的教训,还不足以令我们警醒吗?(林伟)